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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知識】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簡介

2006年06月14日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教育部下達各招生單位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數,制定全國招生簡章,并匯編《全國博士生招生專業目錄》。已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或獲得學士學位后6年并達到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也可以報考。各招生單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題、考試、閱卷等工作。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復試兩個階段。考試成績由招生單位書面通知考生。招生單位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錄取新生。

  入學考試成績僅對本次招生有效,被錄取新生要當年入學。

  經過培養學習階段后,成績和學位論文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博士生,可獲得國家承認的博士生畢業證書和博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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