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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2015年06月18日來源:教育部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七部門《關于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衛科教發〔2013〕56號)及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精神,不斷完善我國口腔醫學人才培養體系,積極推進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適應口腔醫學臨床工作特點的人才培養制度,更好地服務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特制定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第一條 培養目標

一、培養熱愛醫療衛生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人文素養和專業素質口腔臨床醫師。

二、掌握口腔醫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所在學科的各種疾病的發病機理、臨床表現、診斷、鑒別診斷和處理,具備較強口腔臨床實踐能力,具備良好醫患溝通能力,能獨立、規范地承擔本專業和相關專業的常見多發病診治工作。

三、掌握從事口腔臨床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解所在學科的科研方向、發展趨勢、研究前沿和臨床熱點,并有一定的口腔醫學臨床研究能力和臨床教學能力。

四、具有較熟練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能力和較好的外語交流能力。

第二條 招生對象及入學考試

一、招生對象。為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的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已經獲得口腔相關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二、入學考試。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并達到規定要求,著重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能力和專業基礎知識。

第三條 學習年限與培養原則

一、學習年限。學習年限為3年。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培養要求者可以適當延長學習年限,具體由學位授予單位根據有關文件自行規定。

二、培養原則。培養采用理論學習、臨床輪轉與導師指導相結合的方式,以臨床輪轉為主。培養過程應按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內容與標準進行,同時重視學位課程學習、以及臨床研究能力和教學能力的全面培養。

第四條 課程學習與考核

一、課程設置。課程包括:公共必修課(政治、外語)、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選修課。學位授予單位應根據碩士生必須具備的知識結構開設課程,課程應滿足學位授予以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要求。

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選修課內容應涵蓋人文素養、臨床科研方法、公共衛生、法律法規等類別課程,例如:臨床思維與人際溝通、醫學文獻檢索、醫學統計學、臨床流行病學、循證醫學、預防醫學與公共衛生、重點傳染病防治知識、醫學法律法規等。

二、課程學分。學位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總學分應不少于16學分,其中政治理論課3學分,外語2學分。

三、課程教學。可采取集中授課、網絡教學、專題講座、案例分析等方式進行。考核可采取筆試、讀書報告等多種方式。

學位課程可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公共理論和臨床專業理論學習相結合,由學位授予單位和培訓基地共同開展教學。

第五條 臨床能力訓練和考核

一、臨床能力訓練以提高臨床實踐能力為主,應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布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進行。

二、臨床輪轉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認定標準(試行)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內容與標準(試行)》(國衛辦科教發〔2014〕48號)進行,實際培訓時間應不少于33個月,達到相應專業培訓標準細則的要求,完成規定的專業理論學習和臨床實踐技能培訓。

三、臨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碩士生是否具有較強的臨床分析、思維能力和實踐操作能力。嚴格按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過程考核和結業考核進行,學位授予單位應認定其臨床能力考核結果。

第六條 科研與教學培訓

一、碩士生應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收集、病例觀察、醫學統計、循證醫學等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掌握運用資料和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解決臨床問題的能力,探索有價值的臨床現象和規律。

二、碩士生應參加教學查房、病例討論會、專題講座、小講課等教學工作;能夠參與見習/實習醫生和低年資住院醫師的臨床帶教工作。

第七條 學位論文與答辯

一、選題要求。學位論文應緊密結合口腔臨床工作實際,具有科學性與實用性,選題范圍需與專業領域一致,鼓勵與專業最新進展密切相關的自主選題。

二、學位論文形式。學位論文可以是病例分析報告、研究報告、臨床經驗總結、臨床療效評價、專業文獻循證研究、文獻綜述、針對臨床問題的實驗研究等。

三、學位論文要求。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碩士生獨立完成。表明碩士生已經具備運用口腔臨床醫學的理論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應符合學術道德規范和科研誠信原則。凡臨床研究報告論文中涉及研究對象隱私和權益等問題,應予以保密或征得對方知情同意后方可公開,對涉及國家機密和尚不能公開的研究結果,須遵守國家法律。

四、學位論文答辯。學位授予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學位論文答辯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并組織論文答辯。

第八條 學位申請與授予

一、學位申請條件:

1. 完成學位授予單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各項要求;

2. 取得《醫師資格證書》;

3. 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并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4. 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

二、學位授予

碩士生達到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條件后,向所在的學位授予單位學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

第九條 分流機制

學位授予單位應按照研究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制訂相關政策,對不適宜繼續按照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的研究生進行合理分流。

一、第二學年內未獲得《醫師資格證書》,根據學生意愿,可安排其轉入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渠道,但應按照學術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要求完成學位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

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通過學位課程考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或學位論文答辯者,經學位授予單位批準,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

三、對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獲得《醫師資格證書》、完成學位課程考核,但未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可對其進行畢業考核和論文答辯,準予畢業。畢業后三年內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可回原學位授予單位申請碩士專業學位。

第十條 組織管理

碩士生同時也是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接受學位授予單位、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培訓基地管理。由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主管部門統籌負責。碩士生的指導教師包括學術指導教師和臨床能力訓練指導醫師。學術指導教師主要負責對碩士生的學位論文進行指導。各輪轉科室需成立指導小組,負責指導碩士生的臨床能力訓練。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方案適用于攻讀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二、學位授予單位應根據本方案,從招生錄取、培養方案、學位授予等方面制訂具體規定。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參閱相關配套文件。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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